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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任理事国和常任理事国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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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任理事国和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全理事会的两个重要成员类型。常任理事国指的是五个拥有否决权的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英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它们在任何决策中都拥有否决权,可以单方面阻止通过决议。非常任理事国则是联合国大会选出的十个成员国,任期为两年。它们不拥有否决权,只能参与讨论并投票表决。常任理事国的地位更加特殊和稳定,拥有更大的权力和影响力,而非常任理事国的地位相对较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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