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防暑降温期为3个月(6月—8月)。
2、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江西省、贵州省,防暑降温期为4个月(6月—9月)。
3、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防暑降温期为5个月(6月—10月)。
4、海南省,防暑降温期为7个月(4月—10月)。
5、现场(包括车间)施工生产人员、现场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安全监督人员、现场协调人员及现场技术人员等,每人每月2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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