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驶证在异地丢失不能在丢失的当地补办。
2、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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