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审核后,报县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1、农户提出书面申请
农村村民准备建造房屋,需要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如果是自家房屋拆旧翻修,只需要提前建房的书面申请)。
2、村集体讨论并公示
村委会收到申请以后,提交村民小组进行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用地位置和面积、建筑的层高与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公示。
3、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主要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审查通过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并报送乡镇。
4、乡镇受理审查
乡镇审查的主要是由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乡镇审批
根据乡镇其它部门审查后,由乡镇对农民的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出具《农桩宅基地批准书》。
6、县级进行备案
乡镇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的资料进行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备案。
7、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
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会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
8、批准后丈量到场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申请划定的宅基地用地范围,并由乡镇与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在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9、住房完工后的验收与不动产证的申请
当住房完工以后,由乡镇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查验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申请要求使用宅基地,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以后,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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