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苏州市区居民基础养老金增发有三种情形:
一是对于缴费年限(不含补缴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以增发1%。
二是市区建立与个人缴费挂钩的奖励性基础养老金制度,对《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按办法实施后按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给予的缴费补贴总金额除以领取待遇时规定的计发月数乘以10%予以增发基础养老金。
三是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现标准为年满65周岁不足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金额从参保人员到龄次月起发放。
苏州市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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