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规定:
1、监护人代精神或智力残疾人员申请租房补贴的,街镇工作人员应与监护人书面确认是否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由监护人代理申请,申请租房补贴并选择市场租房的,不审核监护人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
3、申请租房补贴并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共同配租,审核监护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
4、经审核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应当在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上注明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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