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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租房补贴二类/三类离婚家庭住房面积认定办法一览

来源:纷纭教育


天津租房补贴二类/三类离婚家庭住房面积认定办法:

离异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须在离婚行为发生1年以上。诉讼离婚的,离婚时间以人民生效法律文书生效日期为准;协议离婚的,以离婚证记载日期为准。

离异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现有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认定。

(2)离异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房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离异家庭按人民生效法律文书或离婚协议记载,以货币形式得到住房补偿,离婚未满3年的,现住房面积按其离婚前原居住住房面积的一半认定;离婚3年以上的,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②离异家庭未以货币形式得到住房补偿

经判决、调解离婚的,离异后申请家庭户籍落在其父母或子女现住房处的,分摊其父母或子女现住房面积;申请家庭户籍仍在原住房处的,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协议离婚的,申请人离异有共有房产且未主张的,按该房产面积的一半认定面积,如离婚3年以上,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申请人离异无共有房产的,户籍落在其父母或子女现住房处的,分摊其父母或子女现住房面积,户籍仍在原住房处的,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根据人民生效法律文书或离婚协议记载,申请家庭取得房产权属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或过户手续的,该房屋自婚姻关系解除时间认定为申请家庭房产。

(3)申请人涉及多次婚史的,以申请时最后一次离婚相关情形认定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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