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支机构是常设机构的一种。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
2、分支机构设在国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国为其提供非居民公司税收待遇。它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总公司所在国按规定给予其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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