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下:
您好!阁下所认购的 阁 座 单元,未能于第一次收楼通知书的最后限期 年 月 日前来物业管理公司客户中心办理收楼手续,我司客户中心已于上述期限前曾以电话或邮寄的方式通知贵户,但阁下目前仍未配合完成办理收楼手续,为此,敬请阁下收到第二次催收物业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务必前来办理收楼手续。
为共同维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物业管理服务系统的正常运作,对逾期仍未办理收楼手续的单元,我司将按现行的广东省及中山市有关的物业管理法规向贵单元收取物业管理费的5‰每日作为滞纳金,望阁下按以下具体的收费清单前来办理手楼手续。
特此通知!
附表:(单位:元)
欠费月份 管理费 管理押金 维修基金 IC卡押金 金额 滞纳金 合计金额
中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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