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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骨干教师选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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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骨干教师推荐要严格按骨干教师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广泛发动,择优选拔,严格评审。评选范围为全市基础教育系统的在职一线教师,其中行政领导每周兼课须达到同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不超过评选名额的15%。市、县(市、区)、校三级骨干教师占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高于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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