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监视居住之后是否要判刑,这个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证据充分会根据罪行判刑。但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铅派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的处理方式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监视居住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2种观点: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后果是: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监视居住措施,改为逮捕,予以羁押。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行为证明其有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迹象,有继续发生危害的可能,采取监视居住已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的必要。《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6第1款规定:人民对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较轻的,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9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应当提请批准逮捕:(一)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二)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四)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五)实施其他违反本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机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lOO条规定: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报经县级机关批准。人民、人民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原决定机关同意。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批准权在县级机关,并且对于人民、人民决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作出批准决定前,还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这样规定,一方面有利于被监视居住人享有的权利,一方面有利于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和决定机关之间的互相配合和协作。当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经执行机关批准后,可以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所谓正当理由,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因治病、亲属死亡、出庭作证等客观原因,不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无法完成的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监视居住之后是否要判刑,这个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证据充分会根据罪行判刑。但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铅派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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