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合同附条件终止是自动解除的。附终止条件的合同,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的,合同自动依法解除的。但在合同终止条件未成就前,一方当事人不正当地阻止或促成条件成就的,无法发生附条件终止合同的法律效果。一、合同特殊生效条件是什么?合同特殊生效条件是指: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间届至时生效;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合同,办理批准手续后生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二、合同可附条件的种类有什么呢可附条件的种类有下列四类:1、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2、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3、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4、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三、可以约定合同生效日期吗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日期要看具体情况:1、根据合同性质不能附生效期的,当事人不能约定;2、如果不属于上述,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具有有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以来生效。具有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以来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有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起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终止期限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失效。【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3种观点: 一、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二、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如下:1、实际履行,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5、定金罚则,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有解除和终止。当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称为终止。劳动合同未到期,而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其中一方提出不再履行合同,确实不履行的,这时叫劳动合同解除。法定的终止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可以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种:(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定终止条件包括:履行完毕、抵销、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混同 ,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1种观点: 终止条件不控制是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积极的停止条件: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但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处于停止的状态,一直延缓到某种事实发生时才发生效力。若条件不发生,则该法律行为失去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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