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下: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6.附条件交易行为;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11.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竞争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四)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多方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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