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纷纭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机关对外国人拘留审查的时间不得超过多少

机关对外国人拘留审查的时间不得超过多少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93条,对外国人拘留审查不得超过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条 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 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审查。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地方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省级机关,同时通报同级外事办公室。重大涉外案件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同时通报同级外事办公室。二、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由省级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经省级机关批准,领事通报任务较重的副省级城市可以直接行使领事通报职能。外国人在机关侦查或者执行刑罚期间死亡的,有关省级机关应当通知该外国人国籍国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未在华设立使馆、领事馆的国家,可以通知其代管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无代管国家或者代管国家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六十七条 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省级机关,同时通报同级外事办公室。重大涉外案件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同时通报同级外事办公室。第三百六十 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由省级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经省级机关批准,领事通报任务较重的副省级城市可以直接行使领事通报职能。外国人在机关侦查或者执行刑罚期间死亡的,有关省级机关应当通知该外国人国籍国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未在华设立使馆、领事馆的国家,可以通知其代管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无代管国家或者代管国家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国人损害中国利益的,适用中国法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拘留审查时间最长为37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