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省级机关,同时通报同级外事办公室。重大涉外案件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同时通报同级外事办公室。二、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由省级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经省级机关批准,领事通报任务较重的副省级城市可以直接行使领事通报职能。外国人在机关侦查或者执行刑罚期间死亡的,有关省级机关应当通知该外国人国籍国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未在华设立使馆、领事馆的国家,可以通知其代管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无代管国家或者代管国家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六十七条 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省级机关,同时通报同级外事办公室。重大涉外案件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同时通报同级外事办公室。第三百六十 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由省级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经省级机关批准,领事通报任务较重的副省级城市可以直接行使领事通报职能。外国人在机关侦查或者执行刑罚期间死亡的,有关省级机关应当通知该外国人国籍国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未在华设立使馆、领事馆的国家,可以通知其代管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无代管国家或者代管国家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国人损害中国利益的,适用中国法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拘留审查时间最长为37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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