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在这方面没有相关规定。一般在3%~5%之间,工程量大了可以少一点,主要是看看你是什么工程,利润有多大,付款怎么样等总和因素,利润高付款好的可以多一些,首先还得测算一下,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工程居间服务费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没有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法,法律对居间服务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服务费一般会在合同里面有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违法,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中介合同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在这方面没有相关规定。一般在3%~5%之间,工程量大了可以少一点,主要是看看你是什么工程,利润有多大,付款怎么样等总和因素,利润高付款好的可以多一些,首先还得测算一下,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工程居间服务费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没有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3种观点: 不违法,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中介合同的费用。一、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认定标准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认定究竟是怎样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对于违法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都应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行政处罚:1.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2.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3.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4.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一些具体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也作出了从重处罚的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的;2.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屡犯不改的。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从重处罚,就可以依照这个具体规定执行。但需要指出的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进行,超过法定范围的从重处罚,是不允许的。二、中介吃房屋差价违法吗合同纠纷中介吃房屋差价的行为是违法的。依照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人可以请求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三、中介行为与行纪行为的区别是什么中介行为与行纪行为的区别如下:1、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中介业务范围较广,除法律禁止范围外均可提供中介服务。从事行纪活动的范围有法律,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2、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不同,中介只为委托人提供信息或中介服务。在委托人和第三方的决定中,中介处理的事务没有法律意义。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是与第三人有法律后果的行为,行纪人为委托人做生意;3、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中介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然后与第三人签订销售合同,行纪人在销售行为中享有权利承担后果;4、获得报酬的时间不同,中介取得报酬的时间是中介促使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不要求履行合同。纪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履行,纪人完成委托,有权要求委托人按照合同或交易习惯支付报酬;5、必要费用负担不同,如果中介不促成合同的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客户支付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行纪人承担。【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