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被告的答辩状内容进行反驳的,实际上就是原告对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答辩,也就是双方间的辩论这个辩论是在法庭审理中的辩论阶段进行。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可以在庭审中口头发表,由法庭在庭审笔录中予以记载,也可以事先整理成书面材料,在辩论阶段口头发表后,再将书面的辩论意见交给承办法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上诉辩护陈述中,被告人需要清晰准确地说明自己的观点,以期在二审或再审中得到更好的结果。为此,被告人需要了解以下几点:首先,被告人需要明确上诉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以及对于原审判决的不同意见。其次,被告人需要对于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解释和辩护,以及针对控辩双方的证据进行对抗和驳斥。最后,被告人还需要就判决结果提出自己的请求和建议,以期得到更公正合理的裁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被告人对于原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判决有罪的人,对于刑事判决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行规和国家律师协会的规定,以法律规范为依据,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