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原告申请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要受理案件。如果是诉讼离婚案件,撤诉后,在6个月内以同样的理由起诉,不予受理。民事诉讼起诉需要一定的必要条件,其必要条件如下:一,民事起诉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原告必须是合法权益直接收到侵害的受害人,而不是他的亲戚、朋友或其他人。二,民事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如果没有侵犯民事权益的明确的被告,人民无法找人追究责任、无法办案、无法审理、无法判决责任给谁承担。三,民事起诉必须有具体的可以依法执行的诉讼请求,并且必须有据以起诉的事实、理由。如果没有这三项内容,人民将无法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无法作出合法、具体、可以执行的判决。四,民事起诉必须是案件属于该人民受理的范围,属于受诉人民管辖。如果所起诉的案件不属于该人民管辖,那么,要么不可能立案,要么立了案也会被依法驳回。五,民事起诉必须不是重复起诉。对于重复起诉的案件,人民不会重复受理、重复审判。就算错误重复立案,在诉讼程序中,也会被依法驳回。六,民事起诉必须要有基本证据。如果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没有任何的证据,只是原告人的一派空话,人民也不可能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告撤诉后诉讼时效中断,应当自撤诉裁定送达给各方当事人之日起重新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3-5天。申请撤诉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4)撤诉必须由人民作出裁定。制作民事裁定书需3至5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应当裁定准许:(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四)第三人无异议。
第2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原告申请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要受理案件。如果是诉讼离婚案件,撤诉后,在6个月内以同样的理由起诉,不予受理。民事诉讼起诉需要一定的必要条件,其必要条件如下:一,民事起诉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原告必须是合法权益直接收到侵害的受害人,而不是他的亲戚、朋友或其他人。二,民事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如果没有侵犯民事权益的明确的被告,人民无法找人追究责任、无法办案、无法审理、无法判决责任给谁承担。三,民事起诉必须有具体的可以依法执行的诉讼请求,并且必须有据以起诉的事实、理由。如果没有这三项内容,人民将无法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无法作出合法、具体、可以执行的判决。四,民事起诉必须是案件属于该人民受理的范围,属于受诉人民管辖。如果所起诉的案件不属于该人民管辖,那么,要么不可能立案,要么立了案也会被依法驳回。五,民事起诉必须不是重复起诉。对于重复起诉的案件,人民不会重复受理、重复审判。就算错误重复立案,在诉讼程序中,也会被依法驳回。六,民事起诉必须要有基本证据。如果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没有任何的证据,只是原告人的一派空话,人民也不可能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撤诉是在人民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必须由人民作出裁定。制作民事裁定书需3至5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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