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抵销权行使的条件如下:1、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抵销的要件如下:(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二)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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