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者,如果他们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继续劳动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此时与劳动单位属于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应当退休。但这并不意味着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就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我国劳动法只规定禁止录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者,如果他们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继续劳动是他们生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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