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6.附条件交易行为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11.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竞争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3种观点: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和诋毁商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条竞合的情形如下:(一)因犯罪目的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二)因犯罪方式或手段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三)因犯罪主体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四)因犯罪对象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五)因犯罪时间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六)因数个特殊要件形成的法条竞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种观点: 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的法律就是法律责任竞合。1、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2、法律责任竞合的特点: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3、法律责任竞合的发生原因:因为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4、法律责任竞合的类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实践,法律责任竞合一般是指民事上的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5、法律责任竞合的举例:出卖人交付的物品有瑕疵,致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买受人向出卖人既可以主张侵权责任,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一、法条竞合犯和想象竞合犯之异同法规竞合的本质是单纯一罪,而想象竞合犯则是观念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具有四个共同特征:其一,一个犯罪行为;其二,触犯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其三,两者的法律本质都是一罪,而非数罪;其四,最终都适用一个法条并且按照一罪予以处罚。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之间存在显著或根本的差别。具体而言可归纳为:第一,想象竞合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不同罪名的竞合,属于犯罪数之单复的形态;法规竞合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之关系的形态。第二,想象竞合犯是观念的竞合(观念上的数罪),即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其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法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或现实的竞合,即法规竞合本为单纯一罪,但由于客观存在着的法律条文的错综规定而致使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竞合。第三,想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必然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第四,想象竞合犯中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关联,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为前提或中介;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的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为转移。第五,想象竞合犯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触犯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所以,数个法条均应适用于导致不同罪名竞合的犯罪行为,且应在比较数个罪名法定刑的轻重后择一重者处断之(但所触犯的轻罪成立,其法条仍应引用);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前提,故在数个法条中只能选择适用一个法条即特别法、实害法或重法对犯罪人予以处罚,而排斥其他相竞合的法条即普通法、危险法或轻法的适用。第六,想象竞合犯是犯罪之单复的形态,故关于想象竞合犯的理论和法律规定,所解决的是罪数问题和对犯罪行为触犯的数罪名如何处罚的问题;法规竞合是法条之关系的形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2种观点: 恶意竞争违反《反垄断法》。恶意竞争的主要行为表现如下:1、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冒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商品,这种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2、行贿交易关联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行贿的方式,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是的优势,对其他竞争者造成不利影响;3、通过欺骗、欺诈、虚假宣传等的方式骗取消费者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的行为;4、通过盗窃、贿赂等方式骗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利用商业机密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5、通过垄断的方式排挤竞争对手,让竞争对手不能参考正常竞争的行为。恶意竞争的表现是非常多的,而恶意竞争往往是对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破坏,所以恶意竞争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恶意竞争情节恶劣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业诋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一种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商业诋毁行为,“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所谓商业诋毁是指经营者针对竞争对手的商品或者服务、营业活动等进行虚假陈述,对其进行诋毁,进而直接损害其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在司法实务中,应注意商业诋毁与虚假宣传行为的区别。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对自己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营业活动等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陈述,如对生产销售的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进行虚假宣传,以误导相关公众,从而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如果经营者在对商品质量等进行虚假宣传的同时,亦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誉,此时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竞合,进而可以一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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