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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竞争条款违反反垄断法的概率有多大?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垄断协议包括横向的协议和纵向的协议。横向协议通俗的说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排除、竞争的协同协议。纵向协议,是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关于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者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这种情况多发于品牌厂商与经销商之间。反垄断法禁止的其他垄断行为类型还有哪些?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竞争1、垄断高价与垄断低价行为2、掠夺性定价行为3、拒绝交易行为4、限定交易行为5、搭售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6、差别待遇(价格歧视)7、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二、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者集中达到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2种观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行为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行为如下:(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认定为垄断行为;(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为垄断行为;(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认定为垄断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有哪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下: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7、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竞争条款必须符合反垄断法规定,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法律依据:1.《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竞争协议包括价格垄断、生产、销售、技术等方面的协议,一律禁止。2.《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之间的协议禁止排除、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协议、销售协议、采购协议等。3.《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禁止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综上所述,合同中有关竞争的条款必须符合反垄断法规定,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因此,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竞争条款的合法性,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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