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解除同居关系起诉书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同居关系;2、请求依法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月至18周岁;3、请求依法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及相应债务;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一女儿,名为。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性格极为不合,夫妻关系渐行渐远,目前双方都生活在巨大的痛苦之中。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继续夫妻关系将会对双方造成更大的伤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令。此致某人民具状人:二00年月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状应写明同居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再写明其基本诉讼请求,最后注明日期。但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不予受理,因为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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