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办了社保还算应届生。应届毕业生,与是否交纳社会保险无关。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应届毕业生指: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务员,这点大家都已经清楚,在毕业前,允许先参加考试,等拿到毕业证后再审查学历。除了顺利应届毕业的考生报考外,还有其他几种情况的考生,也可按应届生资格来对待的,也就是说,他们也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的职位。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国家承认的高校就读的,在该年份内取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学生。包括成人高考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XX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指XX年年份内取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学生,一般是该年拿毕业证的学生。(注意:应届毕业生与XX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别,应届毕业生注重就业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具体根据各省情况来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都可称应届毕业生;而XX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注重年份,指国家承认的高校国民教育学历XX年毕业的所有毕业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买卖合同中,对于查明货物价格这一事实具有关键性作用。当事人若对合同中被认定物的价格存在争议,但能够提供真实的时,的真实性应得到肯定。出卖人出具的行为已表明其对内容的认可,买受人接受并入账的行为同样应视为其对内容的认可。故在买卖合同中,当双方对货物价格存在争议,且存在真实,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反证据的,裁判机构可以专用作为认定实际交易价格的直接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由此推定双方当事人的出票以及收票行为表明对其载明的交易价格已经予以认可,故将作为认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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