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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启动工作包括什么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开始后,被征收人能做的工作有:咨询相关情况、确认拆迁补偿、确保产权信息、做好准备工作等,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来处理,避免出现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2种观点: 房屋拆迁一般需要五个环节:一、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机关。二、区、县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三、拆迁人持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若作出暂缓发证决定的,应说明理由。四、房地产管理局在拆迁范围内以房屋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进行上门核实。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法律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5、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但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时间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照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7、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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