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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白血病是由于其他已经在保单中列明的疾病引起的,是否会影响赔付?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影响,吸烟属于个人的不良嗜好,投保时,有健康告知,自己应该注意,但目前不会成为拒保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索赔就按双方约定的保险条款,按照保险赔偿范围进行,理赔时要走相应的流程,先行保险等待确认情况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影响,吸烟属于个人的不良嗜好,投保时,有健康告知,自己应该注意,但目前不会成为拒保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影响,吸烟属于个人的不良嗜好,投保时,有健康告知,自己应该注意,但目前不会成为拒保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索赔就按双方约定的保险条款,按照保险赔偿范围进行,理赔时要走相应的流程,先行保险等待确认情况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影响,吸烟属于个人的不良嗜好,投保时,有健康告知,自己应该注意,但目前不会成为拒保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购买重疾险时需要事先告知既往病史。如果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或解除合同。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九十九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保险标的的价值、数量、质量、保险事故的发生及其情况等。2.《保险法》第一百零二条: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3.《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体检,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导致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肺癌患者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要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或解除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及相关信息。如果投保人隐瞒真实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或解除合同。然而,隔离肺是一种传染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医疗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因此,保险公司并没有权利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告知隔离肺的情况。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职业、工作环境、家庭病史等情况。投保人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和保险事项的询问,应当如实告知。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条:医疗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保险公司有权请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综上所述,隔离肺被保险公司认定为既往病史时,投保人无需提前告知。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明确要求投保人告知隔离肺的情况,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疗史等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了未告知的疾病,保险公司可以免责。因此,如实告知肺癌病史对重疾险有极大的影响。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四条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疗史等情况。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回答。第四十四条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重要事实,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第四十六条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未告知的疾病或者身体缺陷,保险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是该疾病或者身体缺陷与保险金给付的原因无关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索赔就按双方约定的保险条款,按照保险赔偿范围进行,理赔时要走相应的流程,先行保险等待确认情况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影响,吸烟属于个人的不良嗜好,投保时,有健康告知,自己应该注意,但目前不会成为拒保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索赔就按双方约定的保险条款,按照保险赔偿范围进行,理赔时要走相应的流程,先行保险等待确认情况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1种观点: 第一步,一定要搜集您在公司工作过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照,工作记录等等,越多越好,对你越有利,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公司工作没满一年的,可以要求每个月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工作满一年的,就没有了,法律上默认你已经签了合同。第二步,先到劳监大队或者中队去提交证据,因为劳动局不会第一时间受理,要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让劳监大队调解,它没有强制性,只能到公司去进行调解,让公司知道拖欠的严重性,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进行下一步。第三步,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申请,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处理,首先要到工商局去打印公司的信息,要工商局进行盖章的,然后再次把证据复印一式两份,按照劳动局的要求上网下载申请书,进行填写,然后填写相关的资料,到劳动局进行立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员工病历有时会涉及个人隐私,如果是需要看应该要征求职工同意,如果是需要作证明文件职工应该要配合,但不一定要提供原件,可以到医院再要求医生出具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二)涂改、伪造、隐匿、 毁病历资料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索赔就按双方约定的保险条款,按照保险赔偿范围进行,理赔时要走相应的流程,先行保险等待确认情况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索赔就按双方约定的保险条款,按照保险赔偿范围进行,理赔时要走相应的流程,先行保险等待确认情况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影响,吸烟属于个人的不良嗜好,投保时,有健康告知,自己应该注意,但目前不会成为拒保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1、对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应当在进行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之前提出,由双方当事人对病历材料进行质证,患方应当对提出异议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据;2、如果确实有必要,可以向申请文件检验、笔迹鉴定,确认病历的真实性后再委托相关机构鉴定医方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大小,但是病历真伪鉴定最好慎重,因为现实中很难做到患者举证证明病历是伪造的。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病历是医学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伪造、隐匿、销毁病历是一种违法行为。医师要坚持尊重科学、注重客观、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如实记录病历。

第3种观点: 相关规定要求如下:1、病历涂改部分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是医患双方争论的焦点,判定其真实性对于判定责任至关重要。这里提到的涂改,是指在病历书写完成后为掩盖原病历的真实性而违背客观事实所进行的涂抹、修改,其目的是为了逃避责任,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涂改应同病历书写过程中因笔误或其他正当理由而造成的修改严格区分开来。《医院工作制度》中规定上级医师可以审查修改下级医师记录的病历,正常情况下医师因笔误或上级医师审查需对病历作出修改时,应保证原记录清楚、可辨认,修改时使用不同颜色(一般为红色)墨水书写,注明修改时间并签名。如遗漏重要内容需要补记时,医师应在发现后及时补记,位置与上次相关病程记录紧邻,注明补记时间并签名,也可以与上级医师同时签名。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医师不得再对病历进行修改。为了减少医疗事故争议中对病历涂改部分的质疑和争论,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师书写病历的基本功训练,提高病历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为医疗事故责任判定提供科学依据。2、《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病历是医学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伪造、隐匿、销毁病历是一种违法行为。医师要坚持尊重科学、注重客观、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如实记录病历。《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也对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予以处罚的规定。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主要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做出了规定,同时,这条规定对于调整患者行为同样适用。病历的一部分可以由患者保管,如未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也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患者希望得到其病历资料或者对病历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时,不能发生抢夺行为,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复印或复制相关病历资料。同时,为了保证病历真实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十七条也规定了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和其他相关物品予以封存。因此,即使医患双方信息不平等,患者也可以通过上述多种措施保证原始病历的真实。以上就是想整理的法律规定的关于书写保管病历的要求,供大家参考。病历属于医药卫生科技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资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记录医疗行为和医疗过程的重要文书,因此,必须保证病历内容客观、真实、完整。我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如果您有需要,欢迎在线咨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购买保险时没有告知过去曾经患有脑干病,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因为保险合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成立的。未告知重要疾病或病史情况,属于保险人的隐瞒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可能会对理赔产生影响。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九条:保险合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双方应当如实告知。2.《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或者变更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3.《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标的所处风险状况的披露义务,应当以合理方式告知被保险人。4.《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5.《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通知、鉴定、理赔等义务,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过去的重要疾病或病史情况,以避免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同时,保险公司也有履行披露义务和理赔义务的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承保时,通常会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明确其健康状况。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患有某种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会在合同中规定该种疾病的免赔条款,或是对其进行特别的。在保险理赔时,如果被保险人患有旧病复发,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理赔,但也可能会拒绝理赔。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所投保的风险情况和与保险事故有关的情况。2.《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有权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的风险情况和与保险事故有关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依据合同约定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3.《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应当就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并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4.《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等情况。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5.《保险法》第七十一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依法理赔。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协议,双方都有义务遵守合同条款。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告知了脑干病史,而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并未排除这种疾病,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但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或者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了这种疾病,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被保险人的情况以及其他保险公司合理要求告知的情况。”2.《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协商一致可以约定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支付方式、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3.《合同法》第十一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明确的内容和真实意思表示的原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买尿毒症重疾险时疏忽了既往病史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理赔。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履行与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其诊疗活动中造成患者损害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如果被保险人猝死,保险公司若以猝死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赔偿,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记录。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或者履行保险合同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2.《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对于因严重事故或者疾病突然发生且无法制造证据的原因,无法提供直接证据的,可以酌情采纳间接证据或者推定证据。”3.《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资料,但不得要求对方提供商业秘密。”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记录,以证明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否合理。如果保险公司无法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相关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对合同有效性进行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评估风险,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民法典》第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3.《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诺言,履行合同义务。”综上所述,尿毒症患者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相关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通常会在保险合同中列出不保或者不理赔的疾病范围,但白血病是否被列入其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2.《保险条款检验标准》第六条规定:保险合同标的应当具有确定的保险事故可能性和保险标的明确的风险3.《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保险基金不承担与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疾病、症状、伤害无关或者与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明确的医疗费用。综上,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白血病应当依照具体保险合同约定,同时白血病是否被列为不理赔的疾病也需要具体合同约定。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则应当依照《保险法》和《保险条款检验标准》的规定,履行保险责任。同时,如果白血病不属于医疗保险范围内或不符合医疗保险条例规定,医疗保险基金也不会承担相关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隐瞒家族白血病史,属于违反保险合同约定,存在着保险欺诈行为。因此,通常情况下该被保险人无法获得保障。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欺诈、损害保险人利益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方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双方约定应当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隐瞒家族白血病史,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该被保险人通常无法获得保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保险公司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的。如果患病属于保单范围外的疾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必须符合法律、行规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对方有重大利益影响的事项应当告知。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保养、退换货等义务。综上所述,如果患病不属于保单范围内的疾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因此,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的范围和约定,以便在需要时及时提出理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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