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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修养期间可以另找工作吗

来源:纷纭教育


职工工伤休养期间,是不能另找工作的。第一,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治疗的时间,单位依法发放工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职工的利益,尽快康复。第二,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依然是单位的职工,在没有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不能到别的地方再次工作第三,如果职工可以继续工作,应该停止停工留薪期,回到单位上班,本人不想继续上班的,应该提出解除合同。
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的),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于劳动者一方。解除劳动关系,即可一次性算保留劳动关系则按月享受相关待遇。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
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电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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