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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前后不一致怎么办?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次笔录不一致,采笔录的机关比如机关移送起诉时,公诉部门审查起诉阶段会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或核实,被害人陈述不可能作为单一证据使用,要形成证据锁链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成立。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种观点: 一、笔录与事实不符怎么办1、对理的行政案件,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使用简明扼要的格式询问笔录,尽量减少需要文字记录的内容。被询问人自行书写材料的,办案单位可以提供样式供其参考。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可以替代书面询问笔录,必要时,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二、笔录与事实不符解决方法1、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2、实施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两次笔录不一致,采笔录的机关比如机关移送起诉时,公诉部门审查起诉阶段会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或核实,被害人陈述不可能作为单一证据使用,要形成证据锁链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成立。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次笔录不一致,采笔录的机关比如机关移送起诉时,公诉部门审查起诉阶段会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或核实,被害人陈述不可能作为单一证据使用,要形成证据锁链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成立。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种观点: 一、笔录与事实不符怎么办1、对理的行政案件,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使用简明扼要的格式询问笔录,尽量减少需要文字记录的内容。被询问人自行书写材料的,办案单位可以提供样式供其参考。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可以替代书面询问笔录,必要时,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二、笔录与事实不符解决方法1、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2、实施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两次笔录不一致,采笔录的机关比如机关移送起诉时,公诉部门审查起诉阶段会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或核实,被害人陈述不可能作为单一证据使用,要形成证据锁链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成立。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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