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成立直辖市需具备以下条件: 明显的区位,经济,政治,贸易,交通,体育,医疗,科技,历史,文化,教育,生态环境优势,在国内主要城市中经济、生态环境体量靠前,直辖后能够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且应与原有直辖市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全市常住人口不得少于600万人。【法律依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一、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二、重庆直辖市管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成立直辖市需具备以下条件: 明显的区位,经济,政治,贸易,交通,体育,医疗,科技,历史,文化,教育,生态环境优势,在国内主要城市中经济、生态环境体量靠前,直辖后能够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且应与原有直辖市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全市常住人口不得少于600万人。【法律依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一、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二、重庆直辖市管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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