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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学历报销学费的有哪些依据是?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及费用报销的实施办法》,《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法律依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1. 在职人员自工作之日起按最高学历首次参加高等学历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的,最高报销学费不超过60%,总额过15000元。报名费、辅导费、教材费、证书费、差旅费、住宿费、答辩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再次参加在职学位教育和第二学历教育的,由个人承担,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单位不提供任何举报密码。2、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学位教育的,其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离岗人员参加学位、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合法。学历费就是你上的大专然后毕业会给你发大专证,然后管你要学历费罢了 ,或者你初中就去上大专然后收你高中的学历费罢了。法律依据:《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接收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第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第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和结业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制作,学校填写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肄业证书由学校自行印制并颁发。

第3种观点: 《关于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及费用报销的实施办法》,《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法律依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1. 在职人员自工作之日起按最高学历首次参加高等学历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的,最高报销学费不超过60%,总额过15000元。报名费、辅导费、教材费、证书费、差旅费、住宿费、答辩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再次参加在职学位教育和第二学历教育的,由个人承担,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单位不提供任何举报密码。2、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学位教育的,其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离岗人员参加学位、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及费用报销的实施办法》,《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法律依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1. 在职人员自工作之日起按最高学历首次参加高等学历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的,最高报销学费不超过60%,总额过15000元。报名费、辅导费、教材费、证书费、差旅费、住宿费、答辩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再次参加在职学位教育和第二学历教育的,由个人承担,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单位不提供任何举报密码。2、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学位教育的,其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离岗人员参加学位、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学历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吸引优秀人才而采取的一项措施,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为取得相应学历的员工补贴相应的工资,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该企业就业。申报条件:1、注册在保税区的用人单位;2、申请人取证时(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3、学历、职称证书必须为在职期间取得的,且申请补贴时,职工应为单位从业状态;4、申报职称类证书补贴的,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须有证书正确信息结果,有查询结果且属专业技术职称序列的可申报(非职称类的不可申报);5、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续订变更、缴纳社会保险;6、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汇总职工补贴材料后为职工申请;7、同一年度,职工只能享受学历、职称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中的一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第五十六条 各级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第五十七条 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五十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第五十九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及费用报销的实施办法》,《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法律依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1. 在职人员自工作之日起按最高学历首次参加高等学历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的,最高报销学费不超过60%,总额过15000元。报名费、辅导费、教材费、证书费、差旅费、住宿费、答辩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再次参加在职学位教育和第二学历教育的,由个人承担,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单位不提供任何举报密码。2、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学位教育的,其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离岗人员参加学位、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及费用报销的实施办法》,《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法律依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1. 在职人员自工作之日起按最高学历首次参加高等学历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的,最高报销学费不超过60%,总额过15000元。报名费、辅导费、教材费、证书费、差旅费、住宿费、答辩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再次参加在职学位教育和第二学历教育的,由个人承担,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单位不提供任何举报密码。2、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学位教育的,其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离岗人员参加学位、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及费用报销的实施办法》,《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法律依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1. 在职人员自工作之日起按最高学历首次参加高等学历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的,最高报销学费不超过60%,总额过15000元。报名费、辅导费、教材费、证书费、差旅费、住宿费、答辩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再次参加在职学位教育和第二学历教育的,由个人承担,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单位不提供任何举报密码。2、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学位教育的,其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离岗人员参加学位、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3种观点: 《关于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及费用报销的实施办法》,《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法律依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1. 在职人员自工作之日起按最高学历首次参加高等学历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的,最高报销学费不超过60%,总额过15000元。报名费、辅导费、教材费、证书费、差旅费、住宿费、答辩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再次参加在职学位教育和第二学历教育的,由个人承担,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单位不提供任何举报密码。2、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学位教育的,其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离岗人员参加学位、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及费用报销的实施办法》,《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法律依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1. 在职人员自工作之日起按最高学历首次参加高等学历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的,最高报销学费不超过60%,总额过15000元。报名费、辅导费、教材费、证书费、差旅费、住宿费、答辩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再次参加在职学位教育和第二学历教育的,由个人承担,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单位不提供任何举报密码。2、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学位教育的,其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离岗人员参加学位、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及费用报销的实施办法》,《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法律依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1. 在职人员自工作之日起按最高学历首次参加高等学历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的,最高报销学费不超过60%,总额过15000元。报名费、辅导费、教材费、证书费、差旅费、住宿费、答辩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再次参加在职学位教育和第二学历教育的,由个人承担,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单位不提供任何举报密码。2、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学位教育的,其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离岗人员参加学位、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3种观点: 《关于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及费用报销的实施办法》,《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法律依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1. 在职人员自工作之日起按最高学历首次参加高等学历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的,最高报销学费不超过60%,总额过15000元。报名费、辅导费、教材费、证书费、差旅费、住宿费、答辩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再次参加在职学位教育和第二学历教育的,由个人承担,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单位不提供任何举报密码。2、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学位教育的,其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离岗人员参加学位、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及费用报销的实施办法》,《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法律依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1. 在职人员自工作之日起按最高学历首次参加高等学历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的,最高报销学费不超过60%,总额过15000元。报名费、辅导费、教材费、证书费、差旅费、住宿费、答辩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再次参加在职学位教育和第二学历教育的,由个人承担,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单位不提供任何举报密码。2、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学位教育的,其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离岗人员参加学位、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学历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吸引优秀人才而采取的一项措施,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为取得相应学历的员工补贴相应的工资,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该企业就业。申报条件:1、注册在保税区的用人单位;2、申请人取证时(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3、学历、职称证书必须为在职期间取得的,且申请补贴时,职工应为单位从业状态;4、申报职称类证书补贴的,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须有证书正确信息结果,有查询结果且属专业技术职称序列的可申报(非职称类的不可申报);5、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续订变更、缴纳社会保险;6、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汇总职工补贴材料后为职工申请;7、同一年度,职工只能享受学历、职称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中的一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第五十六条 各级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第五十七条 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五十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第五十九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及费用报销的实施办法》,《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法律依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1. 在职人员自工作之日起按最高学历首次参加高等学历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的,最高报销学费不超过60%,总额过15000元。报名费、辅导费、教材费、证书费、差旅费、住宿费、答辩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再次参加在职学位教育和第二学历教育的,由个人承担,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单位不提供任何举报密码。2、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学位教育的,其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离岗人员参加学位、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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