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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规行为的性质?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体作出的行为,与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作出的国家行为、依审判权作出的裁判行为相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依意思作出的变动民事关系的行为,而不是利用公权力作出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二、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三、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特征和种类。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其具有法律性、社会性、意志性和适法性等特征。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等种类。法律分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典》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第一,法律性。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第二,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第三,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反应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构成。(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是否要求对方给付对价。(四)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拓展延伸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为了明确其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按照成立要件、标的、法律效果和行为人分类。首先,按照成立要件分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法律行为。其次,按照标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性法律行为和人身性法律行为。财产性法律行为包括买卖、租赁、借贷等行为,而人身性法律行为则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行为。最后,按照法律效果分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效力待定、效力确认和效力消失等。总之,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分类有助于明确其法律关系,便于当事人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结语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法律性、社会性和意志性。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以及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02-24) 第十九条 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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