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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我们大家肯定都遇到过或者是在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征地方面的问题,我们国家现在的征地的情况非常的多,征地的案例在我们国家发生的也有很多。对于征地一般各地区都是有发生的,征地在我们国家规定当中是有补偿的标准的。那么河源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征地补偿指导标准据悉,征地补偿指导标准是以一定行政管理辖区为单位的区域征地补偿指导价,是征地单位制定具体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体系。《补偿标准》针对范围和类型《补偿标准》对市区(包括源城区行政区及江东新区管辖的古竹镇、临江镇)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苗圃、花木场的征地补偿的指导标准作了规定,对征地中常见果木、竹木按照不同的规格作了补偿标准规定,坟墓则按照自行迁移和统一安置两种方式分别作了补偿标准规定。同时,对难以形成统一补偿标准,需个案处理的征收项目明确可采用中介机构评估后协商解决。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有所提高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新的补偿标准较2011年相比整体提高了54.42%,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分别高于2011年标准,升幅分别为62.61%、68.52%、46.12%、10.39%、66.05%、72.84%;古竹镇、临江镇整体提高了93.56%、113.30%,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升幅为74.71%—132.17%。河源市此次修订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剔除青苗补偿费后)均高于省级相对应级别、相应地类的征地保护补偿标准,其中源城区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高出幅度在10.00%至25.12%之间;古竹镇、临江镇各地类高出省级保护标准,幅度在10.00%至41.09%之间。同时,结合近年工作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市区常见果木、竹木的种类和补偿标准。此外,修订调整后的坟墓补偿标准与2011年的补偿标准相比也有较大幅度提升。通过此次修订调整,河源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与征地工作实际能较好吻合,有利于发挥其对征地工作的指导性和参考性作用,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规范征地补偿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第2种观点: 随着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在规划所批准的建设用地中如果需要征收或征用农村土地的,应依法搬迁居民、拆除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并根据土地的原有性质和用途对农民给予补偿,那么,萍乡安源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土地共有六类:1、一类土地:琴亭镇。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8185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8185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5583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3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637元/亩。2、二类土地:坊楼镇、升坊镇。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6581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6581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4509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803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316元/亩。3、三类土地:良坊镇、路口镇。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5488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5488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776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420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097元/亩。4、四类土地:神泉乡、南岭乡、荷塘乡。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3392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3392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2372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687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678元/亩。5、五类土地:湖上乡、闪石乡、三板桥乡。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2000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2000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1440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200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00元/亩。6、六类土地:高洲乡、六市乡。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1093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1093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0832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0882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218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综上所述,关于萍乡安源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首先要根据所属片区对照确认属于六类中的哪一类土地,其次根据土地的原有用途不同,如菜地、果园、油茶园、宅基地、林茨、集体建设地等,确定每亩土地不同的补偿价格,加上相应的青苗费和房屋附着物补偿即为总的补偿金额。

第3种观点: 来安县2017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已经安徽省(皖政地〔2017〕263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批准机关:安徽省2、批准时间:2017年3月20日3、批准用途:商服用地、住宅、公共服务与管理4、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来安县汊河镇、新安镇、独山乡,面积共:9.6748公顷。5、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皖政〔2015〕24号文件。汊河镇、新安镇: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41370元/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20685元/亩;独山乡: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37800元/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100元/亩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地面附着物另行补偿)。6、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村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一、征地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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