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向律师提供案件的法律分析和判断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应该对案件的事实进行概括和描述。其次,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和解释。最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条文对案件做出判断。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有权会见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当事人,了解案情,听取意见,为其辩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了解案件有关材料,提出抗辩意见。”3.《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说明其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总之,在律师会见期间提供完整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分析,有助于律师全面了解案件,并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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