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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是不能申诉的,只能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是不能申诉的,只能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申诉,指的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它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提出。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详细载明具体的相关事项。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人民受理上诉的行政案件的规定是,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法律客观:公民要提起行政诉讼,应按照人民要求提交申诉书(诉状),申诉书要写明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被告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邮编等,写明所指控的根据(包括事实错误、法律错误、程序形式缺陷、越权、滥用权力等)诉讼请求(包括撤销或变更决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然后要确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各级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分工:1.高级人民、最高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对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提起诉讼。中级人民还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3.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一般行政案件要到基层人民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地域管辖规定: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2.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4.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管辖。

第2种观点: 案件须经当地高级人民处理过才能到最高人民申诉。有的当事人拿着当地中级人民的判决来最高人民申诉,不被受理之后觉得很冤,不断地给领导写信,寄材料等等(我在办案过程中就遇到这样一位当事人,我给她指点之后,她仍然坚持要给领导写信反映)。这样做是很难达到他们想要的结果的。如果是高级人民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可以直接到最高人民申请再审。中级人民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应当先向当地高级人民申请再审,对再审结果不服,可以再向最高人民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机关、人民、人民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申诉或者控告。人民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1、根据最高"逐级申诉"的原则,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应向终审人民审查提出。 对未经终审人民复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上级一般交终审人民审查;对经终审人民复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上级应当受理。 2、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作出的终审裁判,可以直接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可以裁定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1种观点: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则上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其他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有相关法对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此外,法律还规定对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2种观点: 行政申诉并不是行政诉讼,而是对诉讼的一种审判监督。如果当事人或者各级人民院长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启动再审的程序,即审判监督的程序。一、对再审判决不服怎么办对再审判决不服的处理方法如下:1、如果是以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则对于再审所作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仍可以上诉;2、如果再审判决已经生效、或是以按二审程序进行再审而作出的判决、或是被驳回再审申请的,则如果当事人仍不服的,不能再申请再审,只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不同案件的具体抗诉流程如下:(一)民事和行政案件:可以申请建议或抗诉。1、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再审裁判不服的可以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2、是指裁判发生效力的的同级或上一级。同级提检察建议或上一级抗诉。3、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予受理:(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4、再审裁判的当事人向申诉的时间没有。5、行政诉讼中没有的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刑事案件1、向人民申诉,应当提交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当事人可以向申诉,申诉由终审人民审查处理。2、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诉。上一级人民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3、再审裁判的当事人对再审不服的亦可以向申诉申请检察建议和抗诉。4、再审裁判的当事人向和申诉的时间没有。再审判决的情形如下: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5、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二审和再审的区别如下:1、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和人民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2、提起方式不同,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3、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4、审理的理由不同,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第一审人民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二、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针对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刑事抗诉,是指人民在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情况下,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抗诉是启动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之一。二审抗诉是针对地方各级人民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的,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并无审级要求。判决或裁定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诉讼程序违法等情况下都有可能被认定为“确有错误”,例如证据未经质证却作为定案的依据、庭审过程不允许被告人陈述辩解等。三、提起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是怎样的人民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第二,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第三,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第3种观点: 诉讼,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当事人则基于诉讼法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进行活动。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并具有法律效力。申诉有两种,一则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二则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机关、人民、人民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申诉或者控告。人民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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