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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之后申诉问题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是不能申诉的,只能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申诉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要求复查纠正的行为。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提出。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4)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3种观点: 当事人对于行政诉讼作出的判决是不能申诉的,只能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一、一般司法程序需要多久司法程序要走多久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属于刑事诉讼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少不得超过三个月。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二、一审开完庭多久二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一审二审间隔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三、合同违约的上诉时间合同违约上诉期限判决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第八十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是不能申诉的,只能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高院审监庭。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不受时间,接受申诉状的机关是原审或上一级人民。(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2)案由。写明申诉人对哪个的什么裁判提出申诉。(3)请求事项。提出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再审,以纠正原审裁判不当。(4)申诉事实和理由。写明客观事实、列示证据、针对原判认定事实的错误。提出申辩以利再审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紧扣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依据正确的法学原理和条款进行辩驳论证和纠正。(5)呈递名称、申诉人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6)附项。即有关证据的种类和件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人民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第3种观点: 对行政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2、原生效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经过人民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明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调查取证的,应当向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证据线索。一、离婚案再审需要什么条件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如果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二、判缓刑的可以更改吗?是否能重新进行审理,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才可以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或申诉,如果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当重新审判,否则就不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是不能申诉的,只能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高院审监庭。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不受时间,接受申诉状的机关是原审或上一级人民。(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2)案由。写明申诉人对哪个的什么裁判提出申诉。(3)请求事项。提出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再审,以纠正原审裁判不当。(4)申诉事实和理由。写明客观事实、列示证据、针对原判认定事实的错误。提出申辩以利再审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紧扣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依据正确的法学原理和条款进行辩驳论证和纠正。(5)呈递名称、申诉人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6)附项。即有关证据的种类和件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人民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第3种观点: 对行政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2、原生效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经过人民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明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调查取证的,应当向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证据线索。一、离婚案再审需要什么条件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如果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二、判缓刑的可以更改吗?是否能重新进行审理,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才可以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或申诉,如果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当重新审判,否则就不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是不能申诉的,只能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2种观点: 一、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是什么1、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如下:(1)一般行政诉讼败诉后,败诉方需要履行的判决;(2)败诉方还应该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3)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的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九十六条【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执行措施】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哪些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第3种观点: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两者的区别在于,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一、行政诉讼是什么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起诉,人民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二、行政复议是什么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三、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很多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区别,比如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人民,行政复议的处理机关则是行政机关。二者的性质也不同,行政复议是属于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而行政复议是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行政复议的范围要远大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复议一般没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相对人如果对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刑事诉讼。提起刑事诉讼后,全国及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能够对其行政复议有最终的裁决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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