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人数不同: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1人,必要时可设副1名。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党组并无人数规定而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派出性机构,在上述组织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2、党组织的所属不同:党支部是基层单位,一般属于私营企业,学校,工厂等。其中人数多的称为,人数少的称为党支部。党组则是在机关单位、经济文化组织等的派出单位。3、党组织领导权力不同:其中党支部领导并无任何实际权力。党组领导一般担任一把手,例如、、县委等。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党的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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