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人数不同: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1人,必要时可设副1名。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党组并无人数规定而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派出性机构,在上述组织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2、党组织的所属不同:党支部是基层单位,一般属于私营企业,学校,工厂等。其中人数多的称为,人数少的称为党支部。党组则是在机关单位、经济文化组织等的派出单位。3、党组织领导权力不同:其中党支部领导并无任何实际权力。党组领导一般担任一把手,例如、、县委等。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党的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人数不同: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1人,必要时可设副1名。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党组并无人数规定而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派出性机构,在上述组织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2、党组织的所属不同:党支部是基层单位,一般属于私营企业,学校,工厂等。其中人数多的称为,人数少的称为党支部。党组则是在机关单位、经济文化组织等的派出单位。3、党组织领导权力不同:其中党支部领导并无任何实际权力。党组领导一般担任一把手,例如、、县委等。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党的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委员会。 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1人,必要时可设副1名。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党。第二条 中国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
第3种观点: 党组不是一级党组织,而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派出性机构,在上述组织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1.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的怎么样,直接影响到党的凝聚力、影响力、战斗力的充分发挥。2.党的基层组织,主要是指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党组织,包括基层、党总支、党支部等,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落地才能生根,根深才能叶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关键是从严抓好落实。党支部:1.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都应当设立党支部。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第46条规定:“在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1种观点: 3-7名,党支部委员的职数与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可设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一人。党支部的组成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所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七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委员的设立。一般设一人、副若干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工作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三名支委(一般设正、副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会,只设正、副。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设置党支部的原则设置党支部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有利于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加强,有利于党的领导的加强和改善。在以地域、单位为主设置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上,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探索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支部力度。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副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设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支部委员有党支部、副、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群团委员(青年委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部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统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党支部青年委员,负责党支部的青年工作。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法律依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人数不同: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1人,必要时可设副1名。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党组并无人数规定而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派出性机构,在上述组织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2、党组织的所属不同:党支部是基层单位,一般属于私营企业,学校,工厂等。其中人数多的称为,人数少的称为党支部。党组则是在机关单位、经济文化组织等的派出单位。3、党组织领导权力不同:其中党支部领导并无任何实际权力。党组领导一般担任一把手,例如、、县委等。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党的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委员会。 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1人,必要时可设副1名。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党。第二条 中国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一般设立党总支,100人以上设立。 必须由2个以上(含2个)党支部方可设立党总支,具体数量没有,但党总支下辖所有党支部党员总数在50-100人之间。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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