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法律依据:《中国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二十二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连队、人民武装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工作需要的,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保持一致。
第3种观点: 1、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30人以下,可申请设立团支部;2、团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100人以下的,可申请设立团总支;3、团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申请设立团委;4、团员不足3人,青年(指28周岁以下)在15人以上,应发展团员后建立团组织;5、团员不足3人且青年数量较少的可以就近与其它单位联合建立团组织。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它同广大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各项工作的显示终端。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连队、人民武装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团员在三人以上的,都应该建立团支部。团支部作为团的最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双重领导。团的支部组织设置进行调整后,必须及时明确与党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的隶属关系。一些灵活设置的团支部,突破了与党组织设置完全对应的模式,团支部的隶属关系可以条块结合,形成多种形式并存的组织隶属格局。在一些未建党组织的基层单位和局部区域内,团支部可以直接接受上一级团组织的领导。确定团支部的组织隶属关系,要有利于加强党组织对团支部的领导,有利于上一级团组织对团支部工作的系统指导。团支部的主要职责: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 具体职责内容: 1、带头学习党的各项方针,了解国内外大事,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精神,并创造性地贯彻落实;2、主动关心支部每个团员青年的成长进步,帮他们解决学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法律依据:《中国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第四条团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领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和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团支部。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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