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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改亮点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旧《专利法》的对比,修改的内容如下:1、增加了对我国遗传资源的保护。2、把专利的授权条件中的“新颖性”,由相对新颖性改成了绝对新颖性,也就是说不仅国内领先,也必须做到国际领先才可以。3、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新增了一个权利,就是许诺销售。4、专利法对以前旧法的强制许可制度和不适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都进行了增加。5、在专利的侵权问题上增加了一个抗辩理由,叫做现有技术抗辩。6、新增加了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此次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力度、增加不丧失新颖性的适用情形、进一步保护职务发明人的权益、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大专利侵权的赔偿力度、新增药品专利特殊保护规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 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国家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制造、使用、销售(有些国家还包括进口该项专利发明或设计)享有专有权(又称垄断权或独占权)。其他人必须经过专利权人同意才能为上述行为,否则即为侵权。一、专利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二、对于该条文,三点特别说明:(一)只要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不论是否已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在就该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之前,一律应当提出保密审查请求并获得许可;(二)对于没有经过保密审查而直接向国外申请的专利,其后通过巴黎公约或PCT途径到中国寻求专利保护的,将因违反该法条而被拒绝授权;(三)该法条是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即是说,对于已授权的专利,因发现没有获得许可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情况的,任何人可以就该专利违反专利法第二十条为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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