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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怎么分割公司财产?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属于婚前投资,则在婚前投资的公司,那么该公司的股权是属于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但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公司产生的分红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设立了一家独资企业,那么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诉至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当事人,是否有继续经营的意愿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均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想要继续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表示不愿意再继续经营该企业,那么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财产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时夫妻公司财产夫妻协商一致后,公司过半数股东也同意转让股权,夫妻股权的受让方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设立了一家独资企业,那么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诉至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当事人,是否有继续经营的意愿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均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想要继续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表示不愿意再继续经营该企业,那么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财产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时夫妻公司财产夫妻协商一致后,公司过半数股东也同意转让股权,夫妻股权的受让方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分割公司财产,可以通过协商处理,也可以通过来判决处理。夫妻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的出资额转让给配偶,且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后,其配偶可以取得其出资额。也可以通过人民来对出资额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公司财产,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属于婚前投资,则在婚前投资的公司,那么该公司的股权是属于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但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公司产生的分红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设立了一家独资企业,那么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诉至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当事人,是否有继续经营的意愿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均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想要继续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表示不愿意再继续经营该企业,那么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财产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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