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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方公司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婚后男方开办公司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后男方开办公司,可以协议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及在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中的出资额。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对共同财产分配问题作出判决。具体分配方法如下: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2、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2种观点: 一、离婚时怎么分割男方的公司股份1、离婚时男方的公司股份的分割方式如下:(1)若该公司的股份是男方婚后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该股份进行协商,无法协商的,可能会偏向将股份判决给登记名义的一方,获得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若该公司的股份是男方婚前获得的,一般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该如何走诉讼离婚程序1、提起诉讼申请;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正式受理案件;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5、由进行调解;6、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该公司的股份是男方婚后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该股份进行协商,无法协商的,可能会偏向将股份判决给登记名义的一方,获得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该公司的股份是男方婚前获得的,一般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设立了一家独资企业,那么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诉至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当事人,是否有继续经营的意愿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均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想要继续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表示不愿意再继续经营该企业,那么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财产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分割公司财产,可以通过协商处理,也可以通过来判决处理。夫妻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的出资额转让给配偶,且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后,其配偶可以取得其出资额。也可以通过人民来对出资额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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