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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权与财产权的区别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在确认财产权只包括物权和债权的情况下,也可以说,财产权是通过对有体物和权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过对他人请求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什么区别在于:人身权是一种与所有权、其他财产权和债权对称的权利,可由自然人或法人享有。人身权与作为权利主体的自然人或法人有着密切的联系。除法律规定外,人身权利是不得转让的,财产权允许私人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人生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名称权。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3、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4、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5、荣誉权。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6、婚姻自主权。人身权具有如下特征:1、人身权是一种固有权利,只要是民事主体都必然具备人身权;2、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一金钱衡量;3、人身权具有专属性,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买卖、继承等;4、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权利主体特定,其他人均是义务人,都有不得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5、人身权可由权利主体自主支配和行使,不需要他人协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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