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国家赔偿责任:行政机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造成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权益受损的,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2、责任人经济追偿责任:行政机关赔偿后,还应当向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追偿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3、行政过错责任:在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公开、征收征用、检查、处罚、强制、复议、赔偿时,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造成行政过错责任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领导班子都要承担相应的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辞退、责令辞职、免职、处分等行政过错责任。4、对单位和领导干部的影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制度,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会影响行政机关的行政绩效考核(例如,取消当年评优先进的资格)。5、刑事责任:行政赔偿中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3种观点: 上诉败诉后不能再上诉。我国案件审理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一审败诉后再提出上诉,那么上诉之后的审理就已经是终审,不能再次提出上诉。终审判决后当事人是不可以上诉的,但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申诉,争取提起再审。上诉要满足什么条件?1、必须有适格的上诉人。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2、必须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2)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应当准许。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审查后决定是否允许撤诉。3、需要注意:(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我国案件审理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一审败诉后再提出上诉,那么上诉之后的审理就已经是终审,不能再次提出上诉。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上诉都会有新的转机,需要有新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立场才有胜诉的可能。在一审结束之后,上诉时间也应在收到判决书之后的十五天内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二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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