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工报告的日期只能在许可证的日期当天或之后而不能在前,且相距不能太久。开工报告是施工单位在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后进场申报的,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向主管职能部门申报,所以在程序上必须要有了施工许可证以后方能正式开工。在做工程资料时,若开工报告时间早于施工许可证上的时间会导致工程资料不过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三个月,因故到期不能施工的,可以申请延期,但以两次为限。《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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