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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解除关系程序是什么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二次起诉离婚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可以是同一地点的,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管辖,但是,也有例外,例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则实行特殊地域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次起诉后撤诉,第二次起诉算第二次诉讼的。第一次起诉经受理后,已经正式进入诉讼阶段,不管原告是在受理后即撤诉,或是在经开庭审理后才撤诉的,都属于一次诉讼活动。如果在裁定准许撤诉后,原告又向起诉的,就属于第二次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双方之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因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没有判决离婚,所以才会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起诉状中的首部是无效修改的。诉讼请求部分是否修改在于原告自己是否放弃相关的权利,原告有自己的选择权,事实与理由部分是需要修改的,毕竟双方夫妻之间又经过至少六个月时间,并经过的判决,需要就这期间的夫妻感情进行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种观点: 律师解答:离婚案件的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基本一致,主要包括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起诉阶段即原告向递交起诉书以及审理的阶段。被告答辩阶段主要是被告的书面答辩,但被告不进行书面答辩不影响程序的推动。开庭审理阶段一般会有这样的过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双方总结、判决或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的程序为:拟定离婚起诉书或者请律师代写起诉书,带齐离婚诉讼所需要的立案材料去立案;然后到有管辖权的立案庭立案;受理离婚诉讼之后,在法定时间内通知对方领取传票、起诉书副本。安排开庭,通知双方。进行庭审,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作出判决,一般都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判法: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否则不准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依法受理的,必须先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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