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哪些1、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非法人组织不包括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非法人组织的相关规定如下: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2、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3、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第3种观点: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应当首先由非法人组织的财产进行清偿。出资人或设立人对外的无限责任是非法人组织区别于法人的重要特征。这种债务承担方式的确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非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主体责任更加明确,更利于促成交易,稳定交易秩序。
第2种观点: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处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一、股东散伙如何分割公司债务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由谁偿还?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非法人组织有哪些特征第一,依照法定程序设立。非法人组织在实体上是法律允许设立的,在程序上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并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这是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性要件。只有依法成立,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就使它既区别于由公司法人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又不同于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既区别于作为开办单位的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上级企业法人,又不同于根据法人内部的规章成立的内部职能部门,如组成法人的车间、班组或科室。第二,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即拥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固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的场所,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使之能够以该组织的名义对外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第三,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虽然非法人组织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也不应要求其有的财产,但由于它是经核准登记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组织,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经济活动,享受一定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因此它应该有与其经营活动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或经费,作为其参与民事、经济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和财产保证。值得注意的是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或经费,与法人的财产和经费有严格的区别,即它不是的,是其所属法人或公民财产的组成部分,归该法人或公民所有,非法人组织只能相对地占有、使用或处分该财产或经费。第四,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于非法人组织没有的财产或经费,因而它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其在对外进行经营业务活动而负债时,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能够清偿债务,则由其自身偿付;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不足以偿付债务时,则由其法人对其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予以清偿。二、非法人组织包括哪些主体1、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 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非法人组织有哪些特征第一,依照法定程序设立。非法人组织在实体上是法律允许设立的,在程序上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并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这是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性要件。只有依法成立,才具有 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就使它既区别于由公司法人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又不同于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既区别于作为开办单位的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上级企业法人,又不同于根据法人内部的规章成立的内部职能部门,如组成法人的车间、班组或科室。第二,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即拥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固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的场所,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使之能够以该组织的名义对外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第三,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虽然非法人组织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也不应要求其有的财产,但由于它是经核准登记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组织,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经济活动,享受一定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因此它应该有与其经营活动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或经费,作为其参与民事、经济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和财产保证。值得注意的是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或经费,与法人的财产和经费有严格的区别,即它不是的,是其所属法人或公民财产的组成部分,归该法人或公民所有,非法人组织只能相对地占有、使用或处分该财产或经费。第四,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于非法人组织没有的财产或经费,因而它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其在对外进行经营业务活动而负债时,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能够清偿债务,则由其自身偿付;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不足以偿付债务时,则由其法人对其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予以清偿。三、非法人组织包括哪些主体1、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综上所述,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非法人组织就是合伙企业,由于其不是一个的个体,所以由组织中每个个体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然后对内进行责任的划分。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1种观点: 清算组成员违法,要承担何种责任成立清算组很多时候是由方面成立,只有符合标准的人才能担任清算组的成员,之后清算组成员在履行自己职责时,也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的话就会导致行为无效,严重的甚至还会构成刑事犯罪。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成员在执行管理、清理、估价、变卖公司财产过程中难免不会有人徇私舞弊,从中得利,要求清算组成员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间,清算组成员实施了非法行为,知情者应当举报。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如何确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但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核查债权、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或者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综合上述,律师整理有关清算组员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成立清算组很多时候是由方面成立,只有符合标准的人才能担任清算组的成员,之后清算组成员在履行自己职责时,也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的话就会导致行为无效,严重的甚至还会构成刑事犯罪。更多相关法律问题,律聊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公司的股东以及公司的债权人均可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第3种观点: 清算组成员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损失怎么处理?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 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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