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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有何区别?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的区别: 1、行律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行为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2、行政事实行为表现为一种客观状态, 这种行为不能像具体行律行为那样被有权机关撤销或变更,也不存在生效的问题;3、行律行为简称行政行为,是指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直接表现为主体的动作,并以该种行动对外界产生直接作用,诸如房屋的拆除、人身的拘束、财物的销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2种观点: 一、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别1、二者区别:(1)违反规范不同,前者是行律法规,后者是民事法律法规;(2)违法表现不同:行政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直接确定的义务,而民事违法还包括当事人约定的义务;(3)违法结果不同:违反行的结果是接受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而违反民事法律后果是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二、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2、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3、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往往一个损害后果的出现是由多个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借,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仍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

第3种观点: 民事违法行为的构成主要有两条:(1)侵犯他人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2)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民事法律的规定。民事违法行为种类多种多样,仅合同违约行为就有许多种,侵权行为包括环境侵权等多种,民事违法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一、民事违法行为分为违反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两大类。1、前者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后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二、民事违法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1、违法的作为是指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2、违法的不作为是指不实施法律所要求做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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