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纷纭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安全生产法总体方针 法律问题

安全生产法总体方针 法律问题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2种观点: 一、安全生产法坚持什么方针1、安全生产法坚持的几种方针:(1)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2、法律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二、安全生产的目的1、积极开展控制工伤的活动,减少或消灭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的进行生产建议;2、积极开展控制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活动,防治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3、搞好劳逸结合,保障劳动者有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常保持充沛的精力,更好的进行紧急建设;4、针对妇女和未成年工的特点,对他们进行保护,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2种观点: 一、安全生产法坚持什么方针1、安全生产法坚持的几种方针:(1)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2、法律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二、安全生产的目的1、积极开展控制工伤的活动,减少或消灭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的进行生产建议;2、积极开展控制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活动,防治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3、搞好劳逸结合,保障劳动者有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常保持充沛的精力,更好的进行紧急建设;4、针对妇女和未成年工的特点,对他们进行保护,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3种观点: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辞海》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后者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项方针、原则和要求,前者则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根据现代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上述解释只表述了一个方面,都不够全面。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安全生产的方针转变为所有员工的思想意识和具体行动,对于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厂生产的产品越来越多,生产工艺越来越复杂,工艺条件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潜伏的危险性也就越来越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更要对生产中工艺操作、设备运行、人员操作等过程中的危险进行超前预测,科学预防,从而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我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的组织与管理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2种观点: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的几种目的:(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促进经济发展;(5)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二、安全生产有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抓经营管理的同时必须抓安全生产;3、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对企业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4、“三同时”原则: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5、“三同步”原则:企业在考虑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技术改造时,将安全生产要与之同时规划、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运作投产;6、“三不伤害”原则:教育职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7、“四不放过”原则: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8、“五同时”原则: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工作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