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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及其冲突的处理原则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刑法典属于普通刑法。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定的人、特定时间、特定地域或特定事项(犯罪)的刑法。一般来说.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属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适用原则为:(1)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条文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仅适用特别刑法。(2)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同等效力的特别刑法条文时,则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仅适用新的特别刑法。(3)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效力不同的特别刑法条文时.则应适用效力更高的特别刑法。【法律依据】《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2种观点: 一、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是什么1、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具体情况如下:(1)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依据即以犯罪同类客体为主,以犯罪主体或者惩治犯罪的特殊需要为辅,根据此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2)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往往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3)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以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为主,以犯罪主体或者罪种逻辑联系为辅,对犯罪进行排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二、三类犯罪指哪三类1、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2、渎职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34个罪名;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破坏选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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