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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贷款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割?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一、离婚有房贷的房子怎么分割1、离婚有房贷房子的分割:(1)协议分割;(2)判决分割。由双方协商分割房屋,协商不成的,确定房屋使用人,等取得完整产权后,再起诉解决。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不参与分割。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去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开具判决生效单。

第2种观点: 房子和房贷老婆离婚房子的分割标准:1、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按揭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割;2、如果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按揭的,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对于房屋过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还没有取得按揭房的房产证,会影响房产分割过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能力,当事人可以提前还清贷款,以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3种观点: 房子和房贷老婆离婚房子的分割标准:1、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按揭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割;2、如果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按揭的,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对于房屋过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还没有取得按揭房的房产证,会影响房产分割过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能力,当事人可以提前还清贷款,以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协议或者选择向起诉的方式取得房产所有权的归属;2、若房产登记一方名下的,会倾向于将房产判决给登记的一方,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婚前买的,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归登记方,产权人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二,婚后共同贷款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配为原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3种观点: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方式: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双方协商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并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第七十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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