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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可以露天堆放吗

来源:纷纭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危险废物,随意露天堆放贮存,未采取任何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防护措施,且有部分危险废物混入普通非危险废物贮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款第(六)项 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和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9.9万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处罚程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处罚程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的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没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它的贮存场所应符合标准,采取防扬尘、防渗、防漏等措施,避免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处罚程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危险废物,随意露天堆放贮存,未采取任何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防护措施,且有部分危险废物混入普通非危险废物贮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款第(六)项 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和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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